为做好市本级城镇职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结合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本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报;其中,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
(2)申报病种。
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病、免疫系统疾病、尿毒症、中晚期癌症
(3)申报资料。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应提供以下资料:
1.《邢台市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三份(可在人社局官网下载或医保科或所在科室领取);
2.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截止到
3.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4.持社会保障卡。
5.二寸照片三张。
(4)申报受理。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治疗或在其他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持以上申报材料皆可在我院门诊楼三楼医保科申报。
注意: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不在我院申报,详情咨询各县医保所。
三、结果公布
鉴定结果于
详情咨询门诊楼三楼医保科
联系电话:517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