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有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的解读
《决定》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和把握: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具有重要意义。
1、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完成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
(1)正确政绩观深深植根于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生动体现在党的一切奋斗、全部实践中;
(2)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崇高使命,把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就是最根本、最实在的政绩。
2、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重要的是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1)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真正解决“政绩为谁而树”问题;
(2)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真正解决“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
(3)真抓实干抓落实,真正解决“靠什么树政绩”问题。
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1)要加强正确政绩观教育;
(2)强化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3)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
(4)发挥管理监督的刚性约束作用。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4年7月党建读物出版社等发行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